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是本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能,承担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监督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教育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等工作。为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公共事务研究1名
2、消费投诉处理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公共事务研究
管理岗位(管理九级),负责相关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的起草及发文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3?15”等活动的策划、协调工作等。
招聘对象及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中文等相关专业;(2)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4)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5)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2、消费投诉处理
专技岗位(初级),负责日常消费投诉接待、处理及涉外消费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协助开展对消费投诉、咨询情况及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配合提出意见与建议。
招聘对象及要求:(1)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2)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及表达能力;(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4)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5)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和上海市消保委网站www.315.sh.cn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填妥后将《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anghaixiaobaowei@126.com。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另发通知。
3、笔试
根据职位要求,委托现代人力资源测评研究中心组织笔试。笔试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名单,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12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5、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6、考察
由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和上海市消保委网站www.315.sh.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政策、考务咨询:64220000-1813分机
监督电话:64220000-1631分机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