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6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3室。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
料:
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已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1寸正面相同免冠彩照3张。
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外,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三、考试
若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少于(含)10人,则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多于1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面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职位表.rar
2.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rar
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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