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移民管理局)所属自治区扶贫(移民)数据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扶贫(移民)数据管理中心成立于2017年2月,是隶属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移民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新疆扶贫移民数据中心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自治区扶贫移民重点工作动态监测,数据挖掘、统计分析和趋势评估。编制扶贫移民资金使用、扶贫移民项目进展、扶贫移民成效评估等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提供服务。负责全区扶贫移民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决策系统、基础数据库、电子档案建设及管理。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包括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扶贫(移民)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0日后出生);
7.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法、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年7月18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76号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移民管理局)。联系人:孙磊,13319862799;王兴旭,18963815939。
4.报名须带材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两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5.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19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
(一)笔试
1.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答卷,卷面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二)面试
1.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5.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6.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1.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对拟录用人员及家属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或者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自治区纪委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对招聘工作程序进行指导、监督。
电话:0991-2383646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