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垫江县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应往届)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面向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科类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面向社会(应往届)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工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须在2017年7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被我县拟聘的事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3)
1.报名时间、地点
(1)卫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和地点(具体岗位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楼大会议室
2017年6月24日下午2:00-6:00在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楼大会议室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报名联系电话:(023)74518603、(023)74616156
(2)其它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和地点(具体岗位见附件3)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
2017年6月24日下午2:00-6:00在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16156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如实准确填写《审查表》(附件4)和《报名表》(附件5),并按规定粘贴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其中乡镇卫生院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2)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公共科目笔试:其它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3),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采取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备2B铅笔。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没有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和卫生事业单位进入试岗人员名单以及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进入试岗、面试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3)面试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医学类专业岗位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非医学类专业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试岗考核(具体试岗岗位详见附件1)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1)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1)其他岗位进入试岗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分值100分。
试岗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力社保局和县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实施。试岗方案在试岗开始前5个工作日在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试岗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县卫生计生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试岗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进入试岗考核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试岗动员大会。不按照规定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卫生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
非医学类专业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1)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1)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所有试岗人员试岗考核完毕后和其它非医学类专业进入面试的人员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考生面试总成绩=试岗考核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卫生事业单位非医学类专业考生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总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其它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3)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3)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面试方式:除县广播电视台外,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县广播电视台岗位面试考核内容为实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其它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不按时到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程序(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2)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垫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领取),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联系电话:
董老师(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电话:023-7451860313896762899
李老师(垫江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23-7461615618723829165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考核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4:00开始
考试考核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新教学楼本部501教室。
(3)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专业答辩,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按报考岗位得分高低,对应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确定拟签订协议的人选
确定为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研究同意,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具有规培证、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赴高校招聘3个岗位人员在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余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其余岗位人员在进入试岗、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5.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附件4: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5: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