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是直属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政府立法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法制办对法规规章草案从法制理论上进行审核工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制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承担地方法规规章翻译审核及组织管理等工作,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社会科学研究)4人。其中,高级1人、中级1人、初级2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高级(1人)
1、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政府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应用研究及其他课题研究,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截至2017年7月8日,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法学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独立进行学术研究能力,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专业技术岗位中级(1人)
1、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政府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应用研究及其他课题研究、及刊物编辑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截至2017年7月8日,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法学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专业技术岗位初级(2人)
1、招聘岗位说明
承担政府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应用研究及其他课题研究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截至2017年7月8日,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法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需已获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8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9楼,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办公室收。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根据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身体检查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人选。
6、考察
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fzyjs@shanghai.gov.cn
联系电话:63840988-1923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