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璧山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40名,其中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人员16名(岗位01至16,统称“本科岗位”),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24名(岗位17至37,统称“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7.年满18周岁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9日至1999年5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时至5月21日上午12: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bsrsrcw.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二代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注册登陆后,如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证件电子照片(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完善后,在“当前招聘”栏中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将会被删除退回,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重新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审核状态,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5月21日上午12:00关闭,报名信息被删除退回的人员若未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报名,将一律不得报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5月22日上午12:00进行网上缴费(本科岗位每人100元,研究生岗位每人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先行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参考,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下同)到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下同)申请办理退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本科岗位人员、以及报考研究生岗位达到笔试比例的人员(研究生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人员,无需打印准考证),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6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开考比例。
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本科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发布报名情况。
报名缴费人数以及研究生岗位是否进行笔试等信息,将在2017年5月26日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五、笔试
1.本科岗位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2、研究生岗位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须进行笔试,未达到该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总分值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6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周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璧山区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面试资格复审
本科岗位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
研究生岗位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研究生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岗位要求专业面试的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总分值100分。这部分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本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研究生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作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研究生岗位被聘用人员若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