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2017年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决定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附件——《2017年北流市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填写《2017年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表。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2.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应聘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标准的1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照片4张,原件于查验后返还。
3.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考核计分
(1)执业资格分。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每满一年计0.5分进行计算,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计分以经注册的执业医师证为准,年限起算基准日以注册日期为准。
(2)学历分。①中专毕业:计1分;②专科毕业:全日制3分、在职教育2分;③本科毕业:全日制5分、在职教育4分;④研究生毕业:全日制7分、在职教育6分。
(3)职称分。按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每满一年计1分进行计算,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计分以有效的职称资格证书(2011年前取得的须进行注册登记才有效,2012年后取得的免注册登记)为准。年限起算基准日以批准日期为准。
(4)荣誉分。对获得市(县)级卫生(卫计)部门、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计分。具体如下:市(县)级卫生(卫计)部门计0.5分;市(县)级党委、政府及市(地)级卫生(卫计)部门计1分;市(地)级党委、政府及省(部)级卫生(卫计)部门计2分;省(部)级党委、政府及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计3分;国家级计4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行政机关,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委会、论坛等)。
四、选岗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测评总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本人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总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全日制普通高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职称年限长者优先;职称、学历、取得职称年限都相同的,以取得执业资格年限长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以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时间长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选岗顺序。不愿意选岗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取得选岗资格并按规定选岗的人选为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六、公示
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根据选岗人员的直接考核测评分、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3371(市卫计局秘书财务股)
监督电话:0775—6221537(市卫计局监察室)
附件:2017年北流市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