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经兴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户调查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住户调查员1名,主要协助开展兴宁区住户调查统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保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
(三)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热爱统计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有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本岗位经常需要到镇、街道办事处调查点开展调查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512办公室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当场填写《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名联系电话:3290712 宗文
(二)考核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
(三)聘用
1.此聘用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统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3.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1600元 绩效工资600元。(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
4.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兴宁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