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充实我区环保一线执法工作力量,经区政府同意,拟招聘20名环境保护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职位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好学上进,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环境保护协管人员公告在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http://www.njrsrc.com/)和江宁环保时空(http://www.jnqepb.gov.cn/)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2、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6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02:0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邮箱: 429278327@qq.com;
4、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407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苗圃路2号)。
5、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
(3)《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网上报名的提供相应材料电子档及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区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通知在江宁环保时空网上公布同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岗位职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招聘比例。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江宁环保时空公布同时电话告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区环保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环保时空网站上公布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由区环保局进行统一分配。试用期期间,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享受其他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区环保局考核合格,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宁委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按照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优先考虑提拔任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环保局办公室牵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清退,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5-84155793;监督举报电话:025-52106933(江宁区环保局信访中心)。在此期间请各位参与者密切关注江宁环保时空http://www.jnqepb.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由区环保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