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创新机制体制,把红河州建成人才聚集之地、人才培养之地、人才发展之地,州委、州政府研究出台了《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等“8 5”人才系列文件,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层次急需人才。现就2017年引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12家州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引才岗位31个;
(二)11家医疗机构提供引才岗位19个;
(三)28家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引才岗位28个;
(四)24家企业提供引才岗位30个。
2017年红河州“百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共提供引才岗位108个,引进计划详见《红河州2017年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目录》(附件)。另外,欢迎除引才目录之外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红河发展,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沟通衔接。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用人单位合作需要,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3.引进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柔性引进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特别优秀或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急需的可以适当放宽。
4.在岗工作,愿意到红河州开展智力服务并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柔性引才方式引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范围
围绕红河“三大战略”和“六大跨越”发展目标,2017年计划重点引进一批现代农业、生物科技、工程技术、国际贸易、跨境电商、规划设计、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和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主要是以下五类人才:
1.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内外某一学科范畴、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具有研发能力的各类顶尖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
2.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3.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等获得者;省级学术、学科及技术领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省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4.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通晓国际贸易规则,曾担任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我州急需紧缺的,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历和职称,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层次人才;我州急需紧缺的,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
三、引进方式
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主要采取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两种方式。
(一)直接引进。直接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主要采取调动和聘用的方式。
(二)柔性引进。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兼职服务、服务外包、特聘顾问、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引才对象可查找具体岗位的引才需求、引进办法和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协商,并达成工作协议。州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等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各单位引进人才后,按“8 5”人才系列文件相关政策和要求申报研究认定后,及时按程序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四、引才政策
(一)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的安家费,补助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人才补助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补助15万元;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助10万元;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补助3-5万元。
(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带科技研发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到我州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经州科技部门评定,给予5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的课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经科技部门评定,给予5至20万元的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扶持;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和专利到企业投产、研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受益企业从产生利润中按25%的比例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州同类人员待遇。柔性引进到我州工作满1年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及工作协议,可在我州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柔性引进人才连续在我州工作满2年,且每年在我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及工作协议,可申报参评“红河英才”等州内人才项目,入选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州购买住房的,从工作第2年开始,由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资金,剩余50%在今后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补贴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补贴1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补贴6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40万元;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补贴20-30万元。同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月发放,采取报销实际租金或每年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享受的租房面积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五)直接引进到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简称“三区”)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外,还可按下列标准享受由财政发放的生活补助:国内顶尖人才生活补助7000元/月,国家级领军人才生活补助5000元/月,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生活补助3000元/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2000元/月。柔性引进特别优秀和紧缺的顶尖人才,结合工作和项目实际,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经州委、州政府审批,给予一次项目完成补助。
(六)企业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团队和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州内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获批后,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七)引进人才在企业领衔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高端人才工作载体的,经认定批准后,分别给予300万元、9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八)在红河创业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且创办的企业属于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或高端服务型企业的,在实际投入企业资金超过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后,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州级财政给予企业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九)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到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园区创业的,积极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在土地使用、税收、住房、办公场所、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
(十)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享受用人单位同等的医疗待遇。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不低于1000元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保障;每年可享受30天的探亲假,往返交通费由用人单位适当补助。
(十一)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根据相应条件可享受《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
(十二)其他相关政策详见红河州“8 5”人才系列文件。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91729(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
0873—3732970(红河州人社局专技科)
《红河州2017年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目录》.xls
红河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