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康市石泉县党群系统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党群系统相关单位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原则,经核准,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中共石泉县委党校(石泉县行政学校)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所需专业: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管理类。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应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1981年5月27日至1999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应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好的教师素养,语言流畅,普通话标准,有一定教学组织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教研工作;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石泉党建网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7日-2017年5月2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大考生可直接到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915-6311380),也可直接到县委党校设立在省委党校的学苑宾馆报名处进行报名(联系人:周会,联系电话:18609152234)
3、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学历学位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4张,同时填写《石泉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1)。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石泉县委组织部会同石泉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联合进行。报名人员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弄虚作假。
同一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2的,招聘计划数按比例予以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教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石泉党建网另行发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石泉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政审及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人员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采取定性考察的方式,作“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石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石泉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会同石泉县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上报拟聘报告,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签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后,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可按照《石泉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安家及住房补贴10万元(分5年兑现,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按10%兑现)。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可登陆石泉县政府门户网和石泉党建网查询。招聘的有关通知以石泉县政府门户网和石泉党建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班。
石泉县委党校(石泉县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
石泉县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