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艾滋病防治工作临聘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临聘工作人员1名,在红河州防艾办从事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
二、招聘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限红河州籍户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技能和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二)岗位条件
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办公电子设备维护修理经验,拥有计算机类认证证书的优先。
2.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运行维护;
3.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处理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2500元标准核定和保障,其中:工资20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单位购买五险支出50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卫生监督局办公楼307室)蒙自市天竺路69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防艾办临聘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2张;
(2)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1.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50分;
2.笔试内容: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文秘知识、计算机网络知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红河州卫生监督局办公楼307室(蒙自市天竺路69号);
4.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4日上午8:30-10:30,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楼多功能会议室;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在面试环节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
3.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4.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素质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分=专业素质笔试为40分(卷面分150×40%)+面试为60分(面试分100×60%)
(五)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生进行考察和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应当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结束,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考试严格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防艾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21007。
附件:红河州防艾办临聘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xls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