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编外,从事宣传工作),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专业。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以后出生)。
2、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熟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维、网站管理、图文设计,掌握摄像、照相等技术。
3、有市级以上媒体工作经验或在国家级、省级重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者优先。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②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市区洪泽湖路131号)4楼407房间。
4、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⑤有市级以上媒体工作经历或在国家级、省级重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名人员。
(三)笔试
经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为新闻宣传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摄像、照相、新媒体运用技能,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录用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两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使用)。聘用人员享受编外人员相应工资待遇,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本简章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66732
监督电话:0527-84387123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