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员会2013年面向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驾驶员岗位)实施方案
根据《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和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聘用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小型汽车驾驶员)2名,为做好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黔东南州户籍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 1991年 1 0月 31 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 1983 年 1 0月 31 日 以后出生);
3、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C1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资历,近2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计算时间均截止 2013 年 11月 27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3 年 12月 6日 至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12月7日、8日为周末,报名时间为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黔东南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近2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证明;
(5)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聘用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聘用名额。
5、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聘用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组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由州委政法委确定并组织实施。
未参加技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面试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限额,从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因技能测试中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该职位所有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为80分及以上者,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由州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时间、地点另行确定。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按聘用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录取人员。
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聘用对象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六、公示和聘用
州委政法委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一年一签。
七、待遇
聘用后工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聘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八、未尽事宜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220798(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中共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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