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溆浦社会稳定,强化治安管理,根据湘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溆浦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治安辅警80名,现将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招聘治安辅警80名。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具有溆浦籍户口。
3、要求男性,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十八周岁,身高1.68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5、服从岗位安排。
6、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9:00至4月27日17:00
报名地点:溆浦县公安局新办公楼一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溆浦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
根据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4月28日9:00至17:00到溆浦县公安局政工室5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测试项目:1000米跑。
(3)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
(4)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5、体检
考生测试成绩前80名等额参加体检与考核(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参照湘人社工字〔2010〕78号文件执行。
6、考核(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察),考核(察)工作参照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体检及考核(察)不合格而空缺名额,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7、公示
公示期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后由县公安局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续签聘用合同。待遇标准按中共溆浦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7〕1号文件精神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
溆浦县公安局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