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的作用,根据《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团体人员、新闻工作者、学者,以及关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无不良社会记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
(三)愿意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
(四)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社会监督活动的时间。
三、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经审核、培训考核通过后,由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管办”)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社会监督员聘期每届二年。社会监督员在行使监督职责期间,由市政管办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四、工作职责
(一)通过明察暗访等监督渠道,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
(二)接受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的提出监督意见。社会监督员应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意见记录在监督日志中,并及时反馈至市政管办;
(三)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或社会监督员的提请,参加开标、评标(审)活动或对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记录在监督日志中并及时反馈至市政管办;
(四)协助监管部门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投诉事项的查处;
(五)协助监管部门对评委的评标(审)行为给予考评;
(六)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检举、投诉;
(七)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九)积极参加市政管办组织的研讨会议、调研活动、学习培训等;
(十)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掌握的工作秘密;
(十一)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
(十二)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名义参与有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形象的活动。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4日。
(二)报名流程:见附件1。
(三)提交材料:《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自荐信或推荐材料(以上材料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四)电子邮箱:ggzyjyjgb @163.com。
(五)报名地点: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01室。
(六)联系电话:0772-2629024、2660170。
1.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报名流程
2.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