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卫生计生系统整体水平,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根据《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人〔2006〕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70名。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面试纪律,确保招聘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及以上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
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界(含2016年9月30日)
三、招聘方式及方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用直接面试招聘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柳江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共设55个岗位,拟招聘70人(详见《柳江县乡镇卫生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以下简称《条件表》)。
五、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递交、邮寄应聘材料方式(邮寄材料者以邮戳日期为准)到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报名。
2.报名地址: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柳江县拉堡镇柳南路64号)
3.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
4.报考者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所需材料:《公招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及其他医学、会计专业相关职称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实行现场资格审查,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并由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一)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卫计局审核,报县人社局核准后方可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时,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与考生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情况进行适岗评价或者增加专业笔试,选取前3名进入面试。
(二)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面试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可以加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加5分。符合面试环节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于10月24日至10月28日在柳江县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当天实考成绩加上加分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于面试当天公示。
(五)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六)面试考官从柳江县面试考官库中抽取。
(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一)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由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费自理。
(三)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柳州人才网、柳江县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工资福利待遇按柳州市和柳江县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电话:0772-7210060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772-7213422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监察室
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7日
附件2 2016柳江县乡镇卫生院公招资格条件表(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