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考试。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5年7月31日为界。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2015年安排一些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的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获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报考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生源地为柳州市(含六县,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家属就业)报考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柳州市常住户口。
(三)对报考县城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属柳州市常住户口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对报考司机、厨师等工勤技能岗位的报考人员,属柳州市常住户口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以岗位资格条件表为准)。
(四)柳州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在柳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24:00时以前。
三、报名
2015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填表
报考人员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http://www.gxlz.lss.gov.cn/news.aspx?mCode=00040105010601)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5-30k,照片上传后招聘单位才能审核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时-6月2日17:00时
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2015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党团员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时-6月3日17:00时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交费办法详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栏目中建行缴费帮助指南(http://www.gxlz.lss.gov.cn/news.aspx?mCode=00040105011302)有关说明。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时-6月4日17:00时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2015年6月25日(周四)、6月26日(周五)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柳州市中山东路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请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2日9:00-30日17:00
四、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另行通知。
2.开考的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缴费结束后1天内(2015年6月5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1天内(2015年6月14日9:00—17:00)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3.改报及退费。已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如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改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4日9:00—17: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2015年6月14日9:00—6月15日17: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4.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17:00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笔试地点:由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考试费,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详见资格条件表。
(三)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报考岗位没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照顾加分;报考岗位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照顾加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2.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前
3.面试资格初审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前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足比例的岗位公布实际过线人选名单。
4.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20日前
拟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审核,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须与《报名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果民族、专业、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与《报名表》填写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是专技12级或以上,且岗位要求有助理级或以上职称的,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通过证明或免考审批证明,如当时提供有困难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
5.面试入围人选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6.面试的比例:招考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招考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7.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须包括最终确定的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5个工作日。
8.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且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9.面试的组织(2015年8月9日前)
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问答、说课(试讲)、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报考人员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报考人员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10.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11.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一般安排7人,在面试当天从面试考官组成员中随机抽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五、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用人数等额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果要告知本人。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8月21日前完成。
(四)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市直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四城区两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六县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9月4日前完成。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市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聘用手续上报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对于在2015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4.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2)2828697
(2)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3,(0772)2871582
(3)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2972
(4)监督电话:(0772)2827590
(5)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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