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是2016年2月3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17个国家级新区,主体位于长春市东北侧,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管辖范围包括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德经济开发区。
新区位于长吉图先导区核心腹地和我国东北地区地理中心,是哈大经济带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京哈、哈大高速、长珲城际等铁路,京哈、珲乌等高速公路和多条国道贯穿新区,已开通长满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拥有国家干线机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国家赋予长春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创新经济发展示范区、新一轮东北振兴重要引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重要平台、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新区的总体布局是:“两轴、三中心、四基地”。“两轴”即哈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轴、长吉高端服务业发展轴;“三中心”即科技创新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基地”即高技术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产业基地、临空经济产业基地、健康养老产业基地。新区重点实施五大任务: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区、推动长吉图联动发展、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新区成立以来,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实现了良好开局。基础工作全面夯实。顺利完成区划调整,搭建起“1+4”的管理架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采取了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了完善的政策体系,较好承接了市级管理权限,高标准编制了“多规合一”的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四路三桥”、地铁空港线、北湖快轨、空港地下综合管廊、“四区四湖”等基础工程全面施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突出“项目立区”,围绕三大主导产业,新引进了山东泰山集团冰雪运动装备制造、广东龙浩集团临空产业园、普仁国际健康城、温德克通航制造、北大未名等一批投资上百亿的大项目。2016年开工项目245个,新开工项目126个,是年初计划的2.5倍。“两大港口”、“四大商务区”启动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华为云计算中心、华阳玄武岩纤维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快速增长。2016年GDP实现1035亿元,同比增长13.5%,高于全市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6.6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实现3750亿元,同比增长10.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17.9亿元,同比增长92%;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04.6亿元,同比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完成21.6亿元,同比增长18.5%。
今后一个时期,新区将以对外开放、现代产业、社会保障“三大体系”统领全局、推动发展,争取到2020年,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创新驱动能力明显提高,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对外开放平台日臻完善,立体化交通网络基本形成,陆海空联运通道基本畅通;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民生改善取得全新进展。GDP年均增速保持在12%以上,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突破万亿元,成为引领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引擎。
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新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进一步实施“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对入选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无偿资助和协商入股相结合的方式,给予50-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股权投资,并在办公用房、人才公寓、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入选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2-20万元资金支持;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
二、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及实施“天使资金”计划,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
三、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的科技创业大赛的创业者或团队,以获奖项目到区内新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四、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从新区以外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新增享受政策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补贴。
五、新获批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分站减半支持。对于入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视情况给予两年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六、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论坛、主题沙龙等活动吸引创业人才,按照其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七、与新区签约合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从新区以外每推荐1名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与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给予推荐机构2000元奖励。引进人才3年内通过自主申报入选各级人才计划,依照以下标准给予推荐机构奖励: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人,给予5万元奖励;每入选“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省、市引才计划1人,给予2万元奖励;每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1人,给予1万元奖励。
八、对新区内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授予“伯乐奖”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奖励。近三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人以上;入选省、市、区引才计划累计2人以上;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5人以上。
九、对入选“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计划”的支持对象,给予省级支持资金的20%最高4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十、对在新区创新创业3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长春新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20万元奖励,该荣誉称号和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十一、入选区级以上各类引才计划,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本政策由党工委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