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瓦房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运营、营销策划推广力量不足的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招聘人员性质:雇员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本市地方财政拨款,由瓦房店广播电视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新媒体运营和营销策划推广人员共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瓦房店广播电视台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勤奋敬业。创新意识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详见《瓦房店广播电视台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后)。
(四)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2017年4月14日起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的电视以及瓦房店手机台APP、瓦房店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1日8:30——16:00时,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后侧) 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瓦房店广播电视台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后侧)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两个及以上岗位。
(5)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5月4日 8:30—16:00时
领取地点: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
(四)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为一科,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将在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的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50%。
2、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仪表气质等方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50%。
3、成绩汇总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岗位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需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拟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在原单位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
(七)公示
1、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的电视以及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监督。
2、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不签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并按照相关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聘用政策和待遇
1、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瓦房店广播电视台与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事项的聘用人员,瓦房店广播电视台可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含个人承担各项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由瓦房店广播电视台逐月从聘用人员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原为瓦房店广播电视台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本人申请解除原与瓦房店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劳动合同,原非瓦房店广播电视台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及培训资料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方案》由瓦房店广播电视台进行解释,联系电话:0411-62596621。
附件:1、瓦房店广播电视台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xls
2、瓦房店广播电视台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广播电视台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