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瓦房店市公安局申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批准,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瓦房店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巡特警文职雇员8名。限男性,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主要职责为在市公安局巡特大队和派出所指导和带领下,巡逻防范、应急处突等工作。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二)派出所文职雇员8名。限男性,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主要职责为在派出所民警带领下,从事社区管理、服务、辖区治安防控等工作任务。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三)交警特勤女警2名。限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主要职责为在交警带领下从事交通管理辅助工作。报考人员必须持有C以上驾驶证。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四)基建维护和警务保障管理雇员1名。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制详见岗位条件表。主要职责为从事警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维护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五)保安服务企业监督管理雇员2名。限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制详见岗位条件表。主要职责为在治安部门指导下,开展保安服务企业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六)出入境管理岗位雇员1名。限女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要求大学英语六级,具备熟练的英语对话和沟通能力。主要职责为辅助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开展外国人管理工作。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七)警务云平台应用系统建设开发雇员1名。限男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软件工程专业。主要职责为辅助开展公安警务云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八)公安宣传摄影技术岗位雇员1名。限男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摄影专业。主要职责为跟踪公安实战、随行拍摄采编公安工作图片动态,服务公安内外宣传。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九)公安宣传图文设计岗位雇员1名。男女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限制详见岗位条件表。主要职责为按公安宣传需要,对宣传图文进行规划设计。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十)公安大数据信息管理雇员1名。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制详见岗位条件表。主要职责为针对公安工作中搜集产生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管理和维护工作。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
二、工资待遇
雇员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连市辖区户籍。
(二)年龄: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节点为2017年1月1日。
(三)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无纹身、刺青,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身高、视力标准详见岗位条件表。体重上限为:(身高-110)*1.25(单位:公斤)。
(五)不予录用条件: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吸毒史或有现行吸毒嫌疑不能排除的;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实行岗位定向报名。
报名时间:2月13日—2月14日,早8:30分至晚4:30分。
报名地点:瓦房店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3张。报名者本人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
报名审核: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岗位报考人数要形成1:2比例,如果未达到,按比例缩减。
五、考试
(一)统考笔试。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测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三)总成绩合并计算方式。拟招录岗位主要考察参加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工作能力,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计。
(四)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共分4X10米折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立定跳远三项。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通过体能测试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各岗位应录用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
八、公示与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瓦房店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瓦房店市公安家庭之声”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九、几点说明
(一)在参加招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各岗位所设专业限制,遵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三)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1-85607150,0411-85615277。
(四)具体岗位设置、报考条件明细表格、体能测试标准,请参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瓦房店市公安局互联网站。
十、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实施。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