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取得CET6级证书或CET6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4. 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6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 非2017届毕业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届毕业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非2017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2017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注:我院2017年本科、硕士及以上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将于近期发布,请关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及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 www.fjsfy.com)另行公布公开招聘方案。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 (www.fjsfy.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截止日期前,按照以下要求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附件方式(名称:“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发送到邮箱fjsfyr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 2017年5月5日
2.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医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提供材料如下
(1)自荐材料(自荐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专业研究成果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等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研究经历或研究成果材料、证书等;
(4)本科、硕士就读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具体安排如下:
(1)通知面试:通过电话或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人事招聘专栏发布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最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fjsfy.com),并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道山路18号
邮 编:350000
电 话:0591—87550658
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九、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6953(省卫计委); 0591-87553536(省妇幼保健院)
2017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博士学位人员招聘岗位及要求.doc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