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人。(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能正常履行职责、身体健康、有良好品行的人员;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投递电子简历及证明材料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20日。
3. 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其中学历学位要求需提供证书照片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要求需提供保险缴费证明及劳动合同书照片,其他条件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书照片。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未成功。
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电子简历投递至邮箱:siyuanrenshike@126.com,
联系电话:0411-39531018。
资格初审:人事科对电子简历材料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要形成1:2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形成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资格复查、考试、面试和考核
资格复查拟定于2017年4月24日由医院人事科按照招聘条件于医院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查的主要内容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面试、考核。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面试、考核的资格。
考试、面试、考核拟定于2017年4月25日-2017年4月27日进行,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等情况。
五、体检
考试、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大连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大连市卫生人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