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单位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41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辅助事务工作,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共41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四)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7年4月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到 4月19日。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还需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招考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上机速录考试、面试。
(一) 笔试/上机速录考试:
除市法院书记员岗位外,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法院书记员岗位考生参加上机速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打字速度,成绩满分为100分。
上机速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所有招聘岗位均按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总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 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临时性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后派遣上岗。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针对性上岗培训,并负责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临时性专业人员待遇
1、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标准具体见附表。
2、社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为临时性专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419—3715559
九、 注意事项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7年上半年部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
辽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