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17号)
为加强全区武器弹药管理,根据军分区实际需要,参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编制情况
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是丽水军分区下属单位,本次招聘人员使用松阳、青田、龙泉、遂昌、云和、景宁6县(市)地方人武部事业编制各一名。人事关系保留在地方人武部,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集中在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使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 |
备 注 |
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
警卫人员(武器保管员) |
管理 |
2 |
大学专科 |
不限 |
限男性报考 |
警卫人员(弹药保管员) |
管理 |
2 |
大学专科 |
不限 |
限男性报考 | |
警卫人员(消防安防管理员) |
管理 |
1 |
大学专科 |
不限 |
限男性报考 | |
警卫人员(信息化设备管理员) |
专技 |
1 |
大学专科 |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限男性报考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严格遵守部队条令条例,思想品德好,诚实可靠。
(二)具有丽水市户籍,男性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满5周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3日以后出生),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身心健康,志愿从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工作。
(三)愿意接受和服从军事化管理。除正常轮休和因事获假外,其余时间全部住库,日常管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确保人员住库率达标和随时能够应急处突。
(四)能够接受部队法规严于地方法规要求。鉴于工作单位性质特殊,职工管理主要依据部队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暂行规定》、《装备仓库规范化建设细则》等法规政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作为参照,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但须以部队利益为重,以部队法规为终裁依据。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军分区(丽水市莲都区继光街9号)
联系电话:0578-2735311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前往指定地点报名。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丽水军分区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是否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如取消招聘,相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采取笔试、现场军事科目考核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理论文化水平
2.现场军事科目考核: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0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现地军事科目考核对象。
3.面试。现场军事科目考核后,按照笔试占20%+现地军事科目考核40%计算成绩,并根据该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5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现地军事科目考核和面试各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入伍体检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部队政审工作有关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县(市)地方人武部编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前3个月,组织进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军分区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军分区后勤部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军分区后勤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3531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军分区后勤部
2017年4月1日
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