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院前急救指挥中心(120)电话接线员。承办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兰溪市常住户籍;
2、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或计算机技能水平达到一级及以上证书;
4、普通话较好,口齿清晰,会讲兰溪方言,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医学类专业优先;
6、女性。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②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2.年龄条件
18至30周岁(1987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期间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7日—30日。
2.报名地点:兰溪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室。(环城西路888号公共卫生中心6楼)
3.报名手续:
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不得用大头照)。如实填写《兰溪市院前急救指挥中心招聘电话接线员报名表》。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
4、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四、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1:1确定体检人数,如体检不合格再根据面试成绩依次替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应聘者与兰溪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签订编外人员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
八、其它说明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8131083(办公室)
兰溪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