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卫生监督工作需要,现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若干名。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区有固定住房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廉洁奉公,品行端正,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愿意从事卫生监督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法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监督、文秘和计算机、摄影专业优先考虑。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由鹿城区区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县后巷36号)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272307。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鹿城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表》(此表在附表中下载)。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填写《鹿城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表》时必须准确、完整。
2.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聘用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办理聘用手续,过时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属临时协管员,实行合同制。年薪3.5万—4万,三个月试用期后统一办理社保。
联系电话:88272307
本公告由鹿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