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车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其中2名限磐安县户籍、1名限金华市本地户籍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持C1或以上驾驶证且具有5年以上驾龄;
3.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技能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止(8:30—11:30,13:3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市场(振兴街55号)
联系电话:84661822
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84662663
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原件。
2.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磐安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驾驶员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
(二)笔试、现场技能考试
笔试、现场技能考试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现场技能考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折合分数(占30%)、现场技能考试折合分数(占30%)、面试折合分数(占40%)之和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后)组织体检,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用工形式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磐安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派驻制,派驻到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四、聘用待遇
由用人单位参照我县政府购岗工资标准,结合驾驶员的绩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特别提示: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举报电话:84662996。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提出,招聘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