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下称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讲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考核聘用的范围面向全省(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上验证),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在文化馆、博物馆、革命历史类纪念馆讲解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历史知识,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强,普通话标准,有出色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胜任各级重要接待任务。公开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 、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此次考核聘用报名进行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所在单位2年以上讲解工作经历及工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4月1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游客中心(地址:西宁市南川东路19号)。
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纪念馆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及时说明理由。因审查人员失误,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通过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生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时间拟定为2017年 4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核测评的主要内容为实际操作(现场讲解)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值各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四、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和纪念馆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及以后的招聘环节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报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调查核实,以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人员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并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实际操作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报市事业单位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实际操作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
(六)户籍、年龄。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3月 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xnrsj.gov.cn/)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八)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西宁市民政局 0971—8295867
纪念馆 0971—4925831
西宁市民政局
特殊岗位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