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旅游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工作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2月23日至1999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4.专业要求:不限。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旅游局(市行政中心2号楼2楼20211室),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87288406。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6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6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3.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海宁市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hn-tide.com.cn/)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旅游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87288406
海宁市旅游局
2017年2月16日
附表:
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