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护理岗位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岗位的所学专业为护理专业。
(三)需具有普通类高校专科。
(四)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并取得护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19日(星期六下午和星期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洪泽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区人民北路6号,区二中北侧)
报名咨询电话:0517-87265362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仅限符合报考条件第五条的人员)。
4.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洪泽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笔试成绩占40%比例,实践技能成绩占60%比例。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1.笔试
报名人数和招聘职位人数比例须达2:1,比例不足2:1的相应削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按比例核减相应计划。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2.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内容为:护理常规实践技能操作。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实践技能考试)。若进入实践技能考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选。
3.体检
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5名人员进入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在报考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其中,实践技能考试必须达合格分)。体检人员交纳体检费100元。
(三)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分别在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洪泽区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经政审合格后聘用。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对聘用人员,按照院人事管理规定进行聘用,待遇按照院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待遇执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服务期五年。
五、纪律与监督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80921000 80921007
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80921857
六、本简章由洪泽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洪泽区妇幼保健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