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1名、硕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经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与聘用(含试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于6月13日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花溪区组工网、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6月13日至6月20日。
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下载并填写《2013年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hxqrcb@163.com报名。
报名须提供资料电子档: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附《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本人近期免冠红底2寸彩色照片电子档,《2013年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电子档;
⑤其他可以说明个人专长或能力的证明材料。
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主要测试引进对象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需求职位特点确定测试形式及时间,具体详情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花溪区组工网、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正式公告。
(四)确定岗位人选
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对象考试及自身专长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征求引进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部分拟引进人选做岗位调整,对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予以取消)。
(五)考核及体检
对拟引进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引进。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的;
5.2013年8月底未提供毕业证书及职称任职资格证的原件的;
6.经花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引进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因考核或体检对象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另行确定引进人选由花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凡进入考核、体检环节的引进对象,在考核、体检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对通过体检的人选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花溪区组工网、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期限为五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工作纪律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引进考试各个环节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花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咨询电话:0851—3863877(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0851—3155158
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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