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优化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及在职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一中教师:
(1)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6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在编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专科后又取得本科学历且工作满两年的乐陵在职在编教师。
其他中小学教师:
(1)年龄在36周岁以下;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的乐陵在职在编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消的;
4、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1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现场拍照,采集信息。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专业不限,报考职位确认后,不能更改。报名人数低于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予以调整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和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为保障面试的公平、公正,将聘请异地专家担任考官,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等基本素质。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采取师范类考生优先,其次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选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0534-6226678
附件2:《2011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