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1名,办公室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管理岗1名。
(二)招聘要求:
1.专业和学历学位:全日制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岗位要求: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管理经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好的法律文书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接访、调解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不限
4.聘用期:一年。期满后符合要求的可续聘。
(三)人员性质及待遇
1.人员性质: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
2.待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面议。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招聘办公室文员
1.招聘岗位及人数:办公室文员1名。
2.专业和学历学位:全日制中文或汉语言文学、法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岗位要求: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速记能力,擅长撰写办公室文件、总结和其它相关材料;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
4.聘用期:一年。期满后符合要求的可续聘。
(三)人员性质及待遇
1.人员性质: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
2.待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面议。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实地报名,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仲裁委办公室。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2003室
联系人:谢剑
联系电话:0770-2818167,传真:0770—2818167。
电子邮箱:fcgzcwyh@163.com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应提交以下个人材料:个人简历(含有关履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近期免冠标准照。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取消报名。
(四)资格审查及面谈考核
我单位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进行面谈考核,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谈的,不另行通知,应聘资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四、体检
面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本人承担。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