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审判辅助人员
岗位职责:负责案件记录、送达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名额:10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计算机操作;
5、能熟练使用闽南语;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的人员优先录用。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报名者到石狮市人才网(http://www.sshr.net/)、石狮市人民法院政务网(http://www.ssfy.gov.cn/)下载《石狮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按下述报名步骤报名。
2、资格审查: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技能测试:对应聘者进行看打能力测试和听写能力测试。
4、体检: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次序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政审考核: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考察,应聘者需提供有关部门户籍证明、综治证明和计生证明。
应聘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测试、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步骤:
1.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网上下载填写《石狮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名称后请加上本人姓名),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90231008@qq.com;
2.现场报名。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③户口簿原件、④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红底),至石狮市法院政治处报名,同时提供《石狮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5-88617705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2000-25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存社会保险费用,不含加班出差等补贴),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加50元/月。
2、年底根据工作年限及工作绩效发放奖金,如考核合格,平均每月不低于400元,年底统一发放。
3、每周工作五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休息。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三年。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