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秋季泉州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611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87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17日至1998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7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报考丰泽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
5.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的考生,聘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6.报考安溪县“专门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安溪地区(安溪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安溪以外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7.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8.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9.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10.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11.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10月17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本县(市、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6年10月1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12.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4.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6年10月20日8:00至10月25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2016招考专题”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并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6年10月25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6年10月20日8:00至10月26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支付宝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6年11月14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1)市直公立医院学历要求为大专且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2)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岗位(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泉州市第三医院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3)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资格复核
1.报考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2.免笔试岗位的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免笔试岗位考生资格复核将于网络系统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仅笔试岗位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笔试原始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事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党群系统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咨询电话0595-22197033;政府系统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
(六)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