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袁花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打造现代化小城市的步伐,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袁花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袁花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 须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见附表)。
3.18-35周岁(1981年3月9日至1999年3月9日期间出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硕士学历报考还需同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毕业证等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9日。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袁花镇长益路袁花镇文化中心内袁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108室)。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学信网上查询所得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彩照两张,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进行资格初审、复审。通过审核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三、考试方法
1.考试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自然科学专技类,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对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rsrm/index_yuanhuan_295.htm“人事信息栏目”);
2.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咨询电话:见附表
监督电话:0573-87866274;0573-87866314。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海宁市袁花镇纪委(纪委监察室):0573-87866314。
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