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浙江省消保委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编制外合同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和岗位说明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正处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文员岗位。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使用、表格和文档制作熟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法律、新闻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1、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4日。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到422071110@qq.com。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本次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入围面试。初审入围者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未入围者恕不通知。
(二)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与报名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套,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根据需要,可在面试同时安排简单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含简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2名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情况,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