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工业集中区警辅队员公告
根据同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6次精神和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辅警队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素质和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20-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至1996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身高170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2.退伍军人(在部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等级的奖励者优先录取)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优先录取;
3.需持有摩托车驾照或报考摩托车驾照培训收费发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持有厦门市同安区户籍,居住在同安区的非同安户籍人员。
三、岗位职责与工资待遇
1.岗位职责: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工资待遇:年薪6万元(包含五险、服装费、绩效工资等),统一着装。
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发布信息:在同安之窗(网址:http://www.xmta.gov.cn/)、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公众服务网、“厦门同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工作日上班期间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一楼)警辅大队办公室,电话:0592-7578003。
(四)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可到报名点索取《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简章》和《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2寸4张,同安区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复印第2、3、7、16页,可显示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审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法律基本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申论,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星期日)上午8:40至10:40,地点: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各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于考试当天上午8:10前到达熟悉考场,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考试用黑色水笔,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拟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计算得分,得分按50%折算计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加分。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公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加2分,同安区就业困难人员加2分。以上加分计入体能测试成绩,加分不受体能测试满分限制。
(四)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五)综合总分计算。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3%+面试成绩30%。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从笔试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体能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同安公安分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同安公安分局、人社局商定是否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录取后根据需要由同安公安分局统一安排到各基层单位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之窗(网址:http://www.xmta.gov.cn/)、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同安公安分局考核情况,考核合格者,合同可续签。
(二)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由同安区政法委牵头,同安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同安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公安廉政监督员或行评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1_同安公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