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一)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工作地点:香洲)。
(二)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工作地点:派出所调解室)。
二、报名条件
(一)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限法律专业;
5.身体健康,年龄22至50周岁。
(二)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22至50周岁。
三、工资待遇
驻法庭、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员调解员,月工资1400元(已扣除全额社保)。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7月19日-7月2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政治处704室。报名事宜联系电话:0756-2662053、0756-2662043。
(三)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表》请下载附件后自行填写并打印带到现场提交(承诺人签名处需手写签名)。身份证、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验。现场查验原件,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因材料提交不齐,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及录用通知。笔试通知将于7月24日在珠海市司法局网站(www.zhsf.gov.cn)通知公告栏中公布。其后面试通知、考试成绩公布及录用通知等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予以公布,请报名考试人员密切留意。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聘用等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62053、0756-2662043。
珠海市司法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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