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连云港灌云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6年未完成招聘计划的22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三)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四)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毕业生,其中,检务岗位(岗位代码7015)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体岗位情况详见《灌云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灌云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好并粘贴2张近期免冠同底2吋彩照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应材料。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如涉及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核销岗位,相关信息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闭卷答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岗位代码为7001-7006、7008-7011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岗位代码为7007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公共卫生学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1月17日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仍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照《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规定的考察(政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本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岗位(岗位代码7009)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具体岗位详见《灌云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乡镇卫生院分单位岗位表》(附件3)。选岗完成后,所有岗位经县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8659212(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8-88986555(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8-88584455(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