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管理方式
1、聘用制检察辅助工作人员6名。
2、所录用人员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中文专业学历的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萍乡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为基本工资的20%,考核优秀的为基本工资的30%;岗位津贴根据在本院工作年限等次依照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分别享受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的津贴。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假期、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单位安排工作日早餐、午餐。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原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审核。联系部门: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人:黄翔,联系电话:0799-6776022,QQ邮箱:627166516@qq.com。
3、资格审查。2017年1月11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六、考试
1、笔试。暂定于2017年1月中旬,地点在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论文写作,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分值100分。
2、面试。暂定于2017年1月中旬,地点在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入闱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分值100分。
七、聘用及管理
1、按照考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成绩高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综合考察人员考察情况、考试情况,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录用人员。
2、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附件:附_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