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外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3、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专业。
4、慈溪户籍人员,要求在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八楼808办公室)。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
4、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知识相关内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面试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3、面试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招考咨询电话:63938020 联系人:王淑妮
(二)本公告由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rar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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