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峰镇控违队伍建设,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建设监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5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参加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城市建设工作。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身高170cm以上。
3.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本县户籍,退伍军人优先。
5.会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有证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环峰镇建设监察中队(花山派出所西侧)。联系人:黄万四;联系电话:18156595829。
(二)考录办法:此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发现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件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2.对面试后确定的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三)公示
面试和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每月发基本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四、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月基本工资为1200元,并按规定发放相应福利待遇。
中共环峰镇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