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我旗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解决旗人民法院和基层乡镇工作人员紧缺的现状,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为用而招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
公开招募:旗人民法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含蒙古族10名);基层乡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0名(含蒙古族15名)。
三、招募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职的或者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募对象
(一)自发布招募公告之日起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3周岁(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在我旗服务或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受户籍、年龄限制)
五、优惠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中,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考试成绩后加2.5分;蒙古族考生已指定了录取名额,不另行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
六、管理和待遇
此次公开招募工作人员是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岗位补贴发放等由服务单位负责;个人档案由旗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旗财政核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由服务单位发放。
(二)由服务单位统一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单位部分由旗财政核定,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服务期满后,经服务单位考核,旗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结合服务单位意见,可继续在岗服务;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我旗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七、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招募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募公告在伊金霍洛之窗www.yjhl.gov.cn发布。招募过程中的考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信息将在伊金霍洛旗之窗上公布,相关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延误等情况,后果自行承担。
(二)报名流程。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14:30至2016年12月7日12:30(周六、日休息)。报名地点:金辉大厦210室。
1.报名前将《2016年伊金霍洛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伊金霍洛之窗自行下载填写)电子版(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命名,其它名称无效)、蓝底一寸彩色电子相片(jpg格式,照片文件名以身份证号命名,其它名称无效)发送到邮箱2149127975@qq.com ,表格与照片未发送到该邮箱不予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2016年伊金霍洛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我旗服务或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证或单位证明。
(三)资格初审。由旗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与招募比例原则上要达到5︰1方可开考。
(四)考试。由旗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在伊金霍洛之窗网站予以公布。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资格复审。由旗人才交流中心对报考法院公益性岗位的考试前30名人员(含蒙古族前10名)、报考基层乡镇公益性岗位的考试前50名人员(含蒙古族前15名)进行资格复审,并征求纪检、检察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伊金霍洛之窗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在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拟招募人员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招募。拟招募人员公示期满,经旗人才交流中心研究确定后由服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募政策、招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招募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参与公开招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招募各环节工作。对招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旗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旗人才交流中心:0477—8691792
监督举报电话:
旗纪律检查委员会:0477—8691065
0477—8691075
干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伊金霍洛旗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