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护理人力资源配置,补充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满足我院学科建设与持续发展的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合同护士,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聘计划
自主招聘合同护士60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11月10日前、1985年11月10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热爱护理专业,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nmgyy.cn/)进行网上报名。
2.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17:0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对审查未通过的,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17:00。
4.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试卷统一使用汉语言制卷。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3.资格复审时携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书或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3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相片及考务费50元(对于面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4.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在资格复审时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证件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将对考生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问答统一使用汉语言,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医院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1.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医院根据拟聘用人选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按照医院合同人员管理,待遇按医院薪酬分配方式执行,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医院网址:http://www.nmgyy.cn
联系电话:0471-3283245,3283875
监督电话:0471-328362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