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复的2016年毕业生招聘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批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8人(其中旗县级大气科学类专业5人,不需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 应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气科学类专业人员不限户籍);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见附件),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且报考岗位的专业为第一学历对应专业)。海外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应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人才招聘网报名。
报名网址:http://218.202.82.83:90
2. 报名时间为2016年8 月8日08:00—8月16日18:00。
3.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设开考比例设置。
4.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教材及考试大纲。
2.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 笔试地点设在北京市。
4. 笔试时间8月27日09:00-11:00
5. 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由自治区气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6. 对于中学或大学阶段为蒙语授课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条件重复的就高加分,不重复累加。
7.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有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5的,在符合岗位条件且分数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以达到面试比例。如通过调剂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8. 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四)面试
1. 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复审: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蒙语授课经历的需持相关毕业证。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 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确定面试成绩。
3.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1. 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 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 纪律和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 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3335229
监督电话:0471-3335335(党组纪检组)
2016年内蒙古气象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