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发展需要,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岗位1名
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上进心。
(二)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宣传岗位1名
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或文秘相关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上进心,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主动的工作心态;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工作认真细致。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过办公室文秘、宣传等相关工作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三)温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岗位1名
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有良好的理解与沟通能力,自学能力强,三年以上市场营销经验,对科技项目服务有经验者放宽专业要求。
(四)温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岗位1名
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材料组织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主动的心态;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过科技项目申报者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三、报名录用办法
(一)报名初审:应聘人员请填报《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招聘报名表》报名。
(二)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2张等材料。考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与报名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聘用:通过考试者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待遇报酬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联系电话:0577-88287689
电子邮件:stc88287812@163.com
下载附件:
2016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报名表doc
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