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编制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6〕31号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解决部分干部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在清远市各县(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夫妻一方在清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地分居5年以上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
一、选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名,均为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
二、选聘范围
清远市各县(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符合夫妻一方在清远市直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地分居5年以上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龄在3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一)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期未满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能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四、工作人员待遇
选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原为公务员身份的聘用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领取报名表: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考者请登录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
(三)报名要求:本次选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考者应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三楼综合管理科递交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参加选聘意见并盖公章)。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4张;④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其分居两地年限证明;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资格审查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通知参选者并发给准考证。
(五)报名人数若不足6人仍按计划开考。
六、考试范围、内容、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比例计算纳入综合成绩,单科成绩达不到合格线,不能进入面试。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行政能力测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上机能力测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20%比例计算纳入综合成绩,单科成绩达不到合格线,不能进入面试。
1.考试科目:计算机办公日常测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所占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总和,由高分至低分按选聘岗位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计算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面试,如遇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四)面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1.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机上机能力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出现同等分值的,以笔试、计算机上机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合计高分为先排序,综合成绩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在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单位的德、能、勤、绩、廉及遵纪守法情况。出现报考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照选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选聘聘用人员名单。
经组织确定拟选聘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聘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选聘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378800,联系人:罗颖。
监督电话:0763-3378800,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