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共招考县督查考核局工作人员4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具有一般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3日。
报名地点:县统办楼316室(联系电话:6128802)
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带单位介绍信、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崇信县门户网站下载)。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督查考核局共同组织实施。
报名人数与招考名额比例不得低于1:3。报考者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和考察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占2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考察。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考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总分为100分。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面试通知书》为准,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依据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并在崇信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督查考核局共同核实,对不符合调任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届时邀请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县纪委监督电话:0933-6121323)。
七、其他事宜
1.招考过程中发现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招考资格。
2.未尽事宜,由县督查考核局负责解释。
崇信县督查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崇信县督查考核局
2016年11月9日